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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訊(記者 饒舒玮)5月21日,甯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明确在住房征收貨币補償安置工(gōng)作中(zhōng)執行限購限售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zhī)》(簡稱《通知(zhī)》)。《通知(zhī)》中(zhōng)明确規定,甯波市海曙、江北(běi)、鎮海、北(běi)侖、鄞州、奉化區(簡稱“市六區”)内國有土地上住房被征收人,以及集體(tǐ)土地上住宅被拆遷人以無房家庭名義優先認購新建商(shāng)品住房的,所購住房自取得不動産權證書(shū)之日起限售5年。
《通知(zhī)》提出,甯波市六區内國有土地上住房被征收人,以及集體(tǐ)土地上住宅被拆遷人在限購區域内購買住房,應當申請家庭住房情況核查,并提供2014年10月1日之後簽訂的房屋征收貨币補償協議或2016年7月13日之後簽訂的房屋拆遷貨币補償安置協議。
此外(wài),根據《通知(zhī)》,憑同一(yī)房屋征收貨币補償協議或房屋拆遷貨币補償安置協議,在市六區已有兩次及以上購買住房網簽記錄,且所購房屋面積超過被征收住房面積兩倍的,該房屋征收貨币補償協議或拆遷貨币補償安置協議不得作爲限購區域内購買住房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