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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住建部官網發布消息稱,日前住房城鄉建設部、财政部、人民銀行、公安部聯合印發《關于開(kāi)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gōng)作的通知(zhī)》指出,一(yī)些機構和個人通過僞造證明材料、虛構住房消費(fèi)行爲等手段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有的甚至形成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黑色産業鏈”,擾亂了住房公積金管理秩序,削弱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
通知(zhī)還就提取政策、提取審核流程、失信聯合懲戒、内部風險管理、部門信息共享、跨地協查機制等方面進行了明确部署。
其中(zhōng),《通知(zhī)》提出,優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提取額度要根據當地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時調整。重點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在繳存地或戶籍地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炒房投機。
在失信懲戒方面,《通知(zhī)》要求,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gōng),住房公積金管理中(zhōng)心要記載其失信記錄,并随個人賬戶一(yī)并轉移;對已提取資(zī)金的,要責令限期全額退回,在一(yī)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對逾期仍不退回的,列爲嚴重失信行爲,并依法依規向相關管理部門報送失信信息,實施聯合懲戒。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繳存職工(gōng)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情節嚴重的,要向其所在單位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