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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zhōng)華網财經1月20日訊:近日,南(nán)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zhōng)心發布關于征求《南(nán)甯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實施細則》意見的通知(zhī),提出區域内認定爲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貸款。實施細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細則指出,執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價值的20%,即可貸額度不高于住房價值的80%;執行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價值的40%,即可貸額度不高于住房價值的60%。根據規定,首套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即爲70萬元,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爲60萬元。
同時明确不予貸款範圍。借款申請人在行政區域内有兩套或以上住房或在全國範圍内使用過兩次或以上公積金貸款,認定爲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近五年内存在提供虛假資(zī)料、虛假承諾等情形,個人征信信息存在不良記錄,信用卡近一(yī)年内連續逾期2期(含)以上等多種情況包含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