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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訊(記者 徐倩)12月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官網公布《杭州市共有産權保障住房管理辦法》(簡稱“《辦法》”),明确了共有産權房的申請條件、份額比例、退出機制等。
《辦法》指出,共有産權保障住房銷售基準價按同地段、同類型商(shāng)品住房市場價格合理優惠後确定;單套銷售價格按照銷售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确定,在售房階段向社會公布。
其中(zhōng),劃撥土地共有産權保障住房,購房家庭可根據支付能力在50%-80%範圍内選擇産權份額比例,按照單套銷售價格對應的不同比例支付購房款;出讓土地共有産權保障住房,購房家庭産權份額爲土地出讓時已确定的份額比例,按照單套銷售價格對應的産權比例支付購房款。
在申請條件方面,《辦法》提出,在符合限購前提下(xià),市區戶籍家庭需要滿足:主申請人具有一(yī)定年限以上市區戶籍、購房家庭一(yī)定年限内在市區無房、單身申請人需年滿30周歲以及杭州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對于非杭州戶籍家庭而言,則需要滿足:主申請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證》或《浙江省引進人才居住證》、主申請人在市區累計繳納社保或個人所得稅滿一(yī)定年限、購房家庭一(yī)定年限内在市區無房、單身申請人需年滿30周歲以及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辦法》明确,在取得完全産權前不得将共有産權房擅自買賣、贈與。在增購及退出機制方面,共有産權保障住房購房家庭取得不動産權證滿5年的,可向代持機構提出一(yī)次性增購政府份額的申請,增購後住房性質轉爲商(shāng)品住房,仍視作享受過共有産權保障住房保障;同時,其不動産權證附記“需取得原不動産權證滿10年後,方可通過買賣、贈與等方式上市交易”。
新京報記者 徐倩